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06-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区、市税务机关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办税指南,了解《清单》所列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

  四、税务机关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7大类154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2 扣缴税款登记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7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9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2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4 个体经营登记(非一照一码户)
15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16 变更登记
17 “多证合一”信息变更(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变更纳税人名称)
18 纳税人跨区迁移(含迁出、迁入)
19 停业登记
20 复业登记
21 非正常户解除
22 跨区税源登记
23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24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25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26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27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28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9 发票类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3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3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34 发票领用
35 发票退回
36 代开增值税发票
37 发票验旧
38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39 发票认证
40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41 发票缴销
42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3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44 增值税发票超限额审批管理(10万元及以下)
45 增值税普通发票超限量审批管理
4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7 代开发票作废
4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29 发票票种核定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3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3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34 发票领用
35 发票退回
36 代开增值税发票
37 发票验旧
38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39 发票认证
40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41 发票缴销
42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3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44 增值税发票超限额审批管理(10万元及以下)
45 增值税普通发票超限量审批管理
4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7 代开发票作废
4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49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5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51 增值税预缴申报
52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53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54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55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56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57 电池消费税申报
58 涂料消费税申报
59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60 车辆购置税申报
61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6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6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6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65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6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6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6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6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70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1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2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73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4 其他情形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5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6 房产税申报
7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78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79 耕地占用税申报
80 资源税申报
81 印花税申报
82 车船税申报
83 烟叶税申报
84 契税申报
85 环境保护税申报
86 水资源税申报
87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8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8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90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9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9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93 委托代征申报
94 扣缴车船税申报
95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96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97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98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99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100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01 关联申报
102 国别报告
103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10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105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106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07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08 申报错误更正
109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办理
110 备案类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备案
111 增值税优惠备案
112 消费税退税优惠办理
113 消费税优惠备案
114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115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116 房产税优惠备案
117 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18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119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120 资源税优惠备案
121 契税优惠备案
122 印花税优惠备案
123 车船税优惠备案
124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25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126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27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28 出口退(免)税备案
129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130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13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132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133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34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135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136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37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38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39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140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41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4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43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44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14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4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47 房产交易类
 
 
 
 
 
新建商品房登记办税事项
148 个人存量住房买卖办税事项
149 直系亲属赠与住房行为办税事项
150 夫妻婚内住房更名或离婚住房析产办税事项
151 个人住房拆迁办税事项
152 个人继承住房办税事项
153 其他类
 
纳税信用补评
154 纳税信用复评

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和依据

  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税务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为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现根据国地税机构改革要求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1号)规定,青岛市税务局修订完善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邮寄、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实现《清单》中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其中,符合“同城通办”的事项可在任意税务机关办理,属于“全程网上办”的事项将进一步实现“一次不用跑”。

  (三)税务机关对《清单》所列业务事项采取当场办结反馈、邮寄送达反馈、网上反馈等形式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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