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07-05 为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业务整合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一个部门需要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规格 1.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五角星,高12mm、宽12mm; 4.上方环排“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市)税务局”(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5.下横排“税收业务专用章”(字体为三号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宽3.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5mm; 6.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字体为Arial),字高2.4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各级税务机关应于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版税收业务专用章,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18时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07-05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效率,规范税务部门税务业务专用章管理,提升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内统一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对税收业务专用章的样式、规格和启用时间进行统一规范,故发布本公告。 二、发布本公告的依据 业务专用章是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即办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如:纳税证明等,使用单位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的样式及管理制度由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办理非即办事项或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税收业务专用章的样式。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一个部门需要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原来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使用的“XX市进出口税收业务专用章”继续使用。 (二)明确了税收业务专用章的规格。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边宽1mm;中间为五角星,高12mm、宽12mm;上方环排“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市)税务局”(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下横排“税收业务专用章”(字体为三号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宽3.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5mm;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字体为Arial),字高2.4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三)明确了税收业务专用章启用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应于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起规范到位,各级税务机关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四、关于本公告施行时间的说明 本公告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自7月5日18时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