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4月征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各申报事项重要提醒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01
摘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江苏省税务局4月征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各申报事项重要提醒

4月征期各申报事项“重要提醒”之增值税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月(季)申报增值税

  政策提醒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①该政策不需要区分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

  ②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①合并计算销售额的基础上,如纳税人月度、季度全部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动产销售额单独分离出来分别计算征免税。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免税标准,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同时,销售不动产应照章纳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①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申报提醒

  1.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在纳税申报时,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①个体工商户,填写主表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②小微企业,填写主表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③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填报。

  2.部分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税额计算以及小微政策享受方法均和代开专票一致,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税款,并在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款”栏次中填写已预缴税款额,而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预缴,而是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①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3.进入申报表申报时,申报界面会有相关的弹窗和红字提示,表内和表间系统也都有校验规则,大家无需担心不会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

  政策提醒

  1.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有:

  ①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③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④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报提醒

  1.各类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4月征期申报的增值税属期为2019年3月,所以,本申报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比较之前未有变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的最新报表。

  2.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4月征期各申报事项“重要提醒”之个人所得税申报

  一、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申报提醒

  (1)‍2019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定期定额户)申报发生变化,请关注:

  1.目前提供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或扣缴客户端完两个在线申报途径。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不再继续提供经营所得申报功能。

  2.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3.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30日内,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

  4.有税纳税人需关注缴款方式变化。

  建议:1.已经下载应用扣缴客户端的,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申报功能申报;

  2.未下载应用扣缴客户端的,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申报,或者下载扣缴客户端后申报(未下载应用扣缴客户端的个体工商户,建议采取WEB端申报);

  3.存在多个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建议采取扣缴客户端申报。

  有关指引请下载: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引.docx

  (2)2019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定期定额户)缴款发生变化,请关注:

  1.需由自然人纳税人个人完成缴款。

  2.目前提供个人三方协议和银联卡两种在线缴款模式。特别提醒,自然税收管理系统WEB端与扣缴客户端缴款模式略有不同。

  3.请提前做好三方协议签订、银联卡支付等相关准备工作;尽早完成经营所得申报缴款。

  有关指引请下载: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款指引.docx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申报提醒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热点问题

  1.单位在2019年2月份申报期已下载了员工通过个税APP、WEB端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3月份还需要重新下载吗?

  答:需要重新下载。如果员工新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修改了以前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员工最新填报的信息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为保障员工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在每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下载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上个月已经下载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生成了可扣除额,计算2019年3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还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答:需要,这一点很重要。扣缴义务人每次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生成可扣除额。在此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如果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则本月不会生成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也就是说,当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为0,纳税人将会因此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此前有过类似情况,也不要着急,本月点击后,将会生成包含往期可享受的累计可扣除额,纳税人前期未享受的可扣除额在本月可补扣享受。

  二是如果3月份已经发放工资并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在办理扣缴申报之前,如果预扣的税款没有变化,请务必不要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以防再次点击后重新生成的可扣除额与之前计算应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生成的可扣除额不一致,导致申报时出现申报税款与实际代扣税款不一致问题。

  3.现在预扣预缴时使用的累计预扣法如何计算个税?会不会造成税负逐渐增加?

  答: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4.员工1月份入职,3月份第一次发工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虽然该员工一共只领取了1次工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费用,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15000元。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提醒

  2018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18日。

4月征期各申报事项“重要提醒”之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提醒

  1.4月征期申报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适用: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2019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申报提醒

  1.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填报季度报表。

  ①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需要填写:“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等项目。

  ②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2.纳税人无需手工计算优惠减免税额,系统自动产生。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年报),不适用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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