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11-19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跨区域办税便利性,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并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 (一)办税事项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佛山市辖区域内的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5大类83个办税事项,佛山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通办地点 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受理同城通办业务。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本公告所列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同城通办事项。 三、通办方式 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同城通办事项的受理及资料采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同城通办事项的后续管理,并负责非即办类事项的审批及审批资料采集。同城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四、补充说明 纳税人可通过佛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办税服务厅详细地址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咨询。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