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7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拟追缴税款1000万元以上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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