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1997]54号 1997-09-17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发票票样自2007年06月28日起废止。 鉴于近年来我省文化体育业发展较快,文化体育企业、单位发票使用量较多,而1994年版“福建省通用发票样本”中未设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xx县(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发票票样附后。 全省1997年版发票样本将下发各地征询意见,发票版面将有改动。省局准备明年适当时候换版,请各地注意控制各种发票印制数量。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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