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1995]13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8-08
摘要:“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章”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刻制,格式为“广东省××县(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章”或者“××市××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章”,规格与本级局章相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1995]138号           1995-08-08


  根据《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不论是应税或免税项目,都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才能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现将《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格式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证明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签发。

  二、出具证明时,在日期和骑缝处加盖“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章”。

  三、“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章”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刻制,格式为“广东省××县(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章”或者“××市××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章”,规格与本级局章相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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