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明政文[2022]24号)文件精神,帮助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实施主体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二)减免对象 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标准 1.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4-6月份),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减免。 2.若所在县级行政区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从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一个月开始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3.实施主体位于市外的出租房屋,相关单位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办理流程 在房屋租期内,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于2022年4月30日前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出租资产已纳入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统一管理的经营性房产,由受托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方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二)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向市财政局对应科室及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报送所属单位房租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各县(市、区)财政局每月5日前将租金减免情况抄送市财政局资产科。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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