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贸片区鼓励自贸创新十条措施(试行) 为把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助推东北振兴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吸纳社会各界对自贸创新的意见建议,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设立自贸创新专项奖励资金,鼓励为大连自贸片区创新献计献策,集中各方面智慧力量推动片区高质量发展,并对相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一、鼓励开展自贸创新研究 1.鼓励为自贸创新建言献策。通过自贸片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自贸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对被采纳的意见提出者,进行相应奖励。一是对首次提出创意并被采纳的,先行奖励人民币2000元(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二是该创意落地实施并形成市级以上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2万元;三是该创意形成案例并被纳入全省复制推广的,追加奖励到10万元;四是该创意形成案例并被纳入全国复制推广的,追加奖励到20万元。提出的创新意见对引入自贸关联度高、投资总量大、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起决定性作用的,或形成重大深远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不低于30万元。 2.鼓励召开自贸创新研讨会及发展论坛。鼓励高校、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专家智库等组织以问题为导向,召开自贸创新专题研讨会及东北振兴、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等战略发展论坛。为提高积极性和参与度,研讨会与论坛一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同意召开,即给予5000-10000元补贴;对形成课题的,先期给予1-2万元启动资金;对形成成果的,经综合评估认定,给予10-50万元创新奖励。广泛吸纳高校、社会、国家高端智库以及境外研究机构,搭建东北亚自贸创新智库联盟,联合开展创新研究、创新评估,组织创新培训和交流。对大连自贸片区提出的重点研究课题,高校、智库专家、研究机构等参与招标的,先给予1-2万启动资金,形成研究成果报告后,经综合评估认定,在课题经费基础上,参照评估结果给予20-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组织实施、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案例 3.鼓励组织实施自贸创新案例。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以及企业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被评为市级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全省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50万元;被评为全国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200万元。对有特别重大意义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果的创新案例,给予500-10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复制推广提升全国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成果。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以及企业首次成功复制推广包括大连片区在内的全国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首次成功复制推广省级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成功复制推广全国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鼓励提升创新案例复制成效,对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成效的复制推广成果,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高管自主推动自贸创新。对大连自贸片区内注册,形成省级以上创新案例,或者首次成功复制推广省级以上创新案例企业中的高管人员,且年薪满30万元,给予个人所得税(仅限薪金所得部分)区级留成70%连续三年奖励。 三、鼓励引入推进自贸创新的重点特色项目 6.鼓励引入推动自贸创新的重大项目。对引入对大连自贸片区发展及创新具有重要牵动作用的投资项目的相关个人、组织进行相应奖励。(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7.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先行先试的重点项目落地。支持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重点项目落地;鼓励为促进东北振兴、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及其它与自贸片区承接的特色任务相关的重点项目落地。对上述项目在土地利用、产业引导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给予相应奖励。(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8.鼓励利用综保区政策的特色项目落地。落实国发[2019]3号文件,在大连综保区首次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经认证评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可与上述创新贡献奖叠加使用)。 四、建立鼓励自贸创新的保障机制 9.加大自贸创新宣传力度。支持、鼓励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种资源,广泛宣传和深度挖掘大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格局,提高大连片区制度创新经验影响力。定期举办大连自贸片区优秀制度创新宣传成果评比活动,按照宣传效果及影响力评估结果给予10-100万元奖励。 10.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监督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组成大连自贸创新联合评审组,对上述自贸创新的有效建议、创新成果、项目落地等进行评审认定,由大连自贸片区党工委会议研究,依据评审认定结果,及时兑现相应资金奖励。鼓励支持自贸片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氛围,鼓励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针对上述试行政策未涉及的其他重大制度创新成果,由大连自贸片区党工委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支持奖励措施。 本试行政策由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 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 2019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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