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办发[2003]1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5-08
摘要:各市应做好新增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ftp服务器向省局上报总局新修订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附后),原《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停止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办发[2003]19号           2003-05-08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4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就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决定推迟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应做好新增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ftp服务器向省局上报总局新修订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附后),原《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停止执行。

  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05月0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