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0]20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席位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4-30
摘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6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向会员收取的席位费,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向会员收取席位费或取得索取席位费款项凭据的当天。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席位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0]205号       2000-04-3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席位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示(财金1223)精神,省局特此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6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向会员收取的席位费,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向会员收取席位费或取得索取席位费款项凭据的当天。

  但鉴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将要撤销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操作,对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将要退还给会员的席位费,经你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5%部分的营业税,可不征收。但对未退还给会员的席位费,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4月30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