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6-30
摘要: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2023-06-30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
  税 屋提示——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在中国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居民和企业的消费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征税范围和税率:

  成品油消费税最初于1994年开始征收,最初的征税范围包括汽油和柴油。2006年,征税范围扩展至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等七种成品油。

  2009年,国家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并取消了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六项收费。

  2014年11月29日,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

  特殊用途成品油的税收政策:

  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而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

  近期政策调整:

  2023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烷基化油(异辛烷)、石油醚、粗白油等17种新产品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征收环节的变化:

  近年来,有讨论将成品油消费税从“生产”单一环节变为“生产、批发”双环节征收,以解决税收管理和监管问题。

  另外,有提议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后移至终端环节,并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这可能有助于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税收。

  未来发展趋势: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改革旨在减少高污染、高能耗成品油的消费总量,鼓励清洁油品的消费,同时调节居民和企业的消费行为决策。

  可以看出,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在中国经历了多次调整,目前涵盖多种成品油,并且不断扩展新的征税范围。政策的调整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同时也面临着如何优化税收管理和监管的问题。

  另外,从过往成品油消费税的相关司法案例中,我们也能发现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争议和特殊情况。

  首先,根据(2017)苏04行终6号、(2017)苏行申1743号和(2019)苏行再7号,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所谓“生物重油”被认定为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说明了即使产品命名为“生物重油”,如果它不符合国家标准,仍然需要按照燃料油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燃料油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且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需符合国家标准”)。此外,材料中提到了对于纳税义务的确认,即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及时纳税,否则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2019)苏行再7号

  (2015)温瑞执异初字第9号和(2015)敖行初字第50号涉及到燃油补贴政策,这表明国家为了保障石油石化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对某些特定群体实行油价补贴。这些补贴对象通常包括种粮农民、渔民和渔业企业、城市出租车司机等,以减轻他们因油价上涨而增加的成本负担。

  (2017)冀02民终5516号、(2021)沪0118民初8827号和(2021)浙02民终2803号则展示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因为税率调整或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纠纷,以及发票开具不当可能引发的税务纠纷。例如,(2021)沪0118民初8827号中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成品油增值税率降低要求对方给予降价优惠,但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无需支付损失。

  综上所述,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强调了合法性、合规性,并要求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同时,政策也考虑到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补贴政策来调节市场价格,保障民生。然而,当出现合同纠纷或发票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条款、发票内容和国家税收政策,做出公正裁决。
 



中国成品油进口贸易管制及关税法规政策一览 (2024年5月)

  摘要:中国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进口实施自动许可。国营与非国营贸易企业均可从事,但需符合资质条件。进口需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定成品油需按特定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我国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而对成品油进口则实施自动许可制度。海关律师根据客户要求,现整理发布《中国成品油进口贸易管制及关税法规政策一览》如下:

  一、成品油进口贸易经营主体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对原油、成品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对原油、成品油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原油、成品油进出口业务须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我国成品油经营主体分别为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 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由商务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非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商务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所提到的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由商务部制定并公布。

  二、成品油进口经营与配额限制

  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原油、成品油进出口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商务部门的经营许可。

  (一)除加工贸易进品保税成品油以外,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从事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业务。

  (二)成品油的进口数量包括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和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

  (三)对成品油进口,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可以委托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具备非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的配额持有者也可以自行进口。

  三、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征税验放手续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海关对原油(1个税号 )、成品油(6个税号)进口凭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1个原油税号2709000000,6个成品油税号2710121000、2710122000、2710191100、2710191200、2710192300、2710192910。

  对于进口成品油,海关除了征收关税、增值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关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等见后文列表。

  另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9号),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该《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该《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明确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一是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二是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三是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四是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四、进口成品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一览表

  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现将进口成品油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列表如下:

进口成品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一览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进口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率(元/升)

监管条件

271012100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1

13

1.52

47ABvy

2710122000

石脑油

0

13

1.52

47ABvy

2710191100

航空煤油

0

13

1.2

47ABvy

2710191200

灯用煤油

9

13

1.2

47ABvy

2710192300

柴油

1

13

1.2

47ABvy

2710192910

蜡油

0

13

1.2

7ABv


  注:

  进口关税税率,是指进口最惠国税率、进口普通国税率、进口暂定国税率中的最低税率

  监管条件A,进口商品检验

  监管条件B,出口商品检验

  监管条件4,出口许可证

  监管条件7,自动进口许可证

  监管条件v,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监管条件x,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监管条件y,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来源: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规   谢婷婷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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