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是否适用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明确,为保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衔接工作,现就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因此,该文件只适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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