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通告2024年第2号 天津市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8-06
摘要: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3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天津市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通告2024年第2号                2024-08-06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3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2023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公布的202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4/02/23/030068130.shtml”)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