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财行科(邮政编码:313000) 2.电子邮箱:huzsw@zjtax.gov.cn 税 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税 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二、制定必要性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