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2-16
摘要: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财行科(邮政编码:313000)

  2.电子邮箱:huzsw@zjtax.gov.cn

  税 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税 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二、制定必要性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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