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单据的组织和缮制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7-27
摘要:  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部分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统一启用新的《出口货物退(免...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软盘中的其它单据的录入略。不同地区由于计算机操作系统平台 的不同,软件申报要求可能会有区别。

  三、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企业要想出口后能尽早拿到出口退税, 不仅要早申报,还应早开发票、早认证。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 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 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2.不要忽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提 交。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 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否则就会导致企业申报退税时信 息不齐、不一致而迟延退税。
  3.深入、透彻、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口退 税政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中规定: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 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经省级税务 机关批准,在申报退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有关规定可采 取事后审核。也就是说,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 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此文件精神,完 全可比照原企业退税待遇退税。
  4.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将进货明细及 申报退税明细逐条录入。录入时须注意:需要办税票函调的应集中在 一块申报,不能与正常的申报混在一起,影响退税;申报前应与退税 处核对是否有海关信息,无信息者不报,且录入应规范,以免撤单反 复而延误时间;远期收汇应单独申报;报关单上的品名与增值税票的 品名、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严格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机中揭示的计 量单位录入。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关单经常上退税处核对海关信息,避 免申报后因信息原因撤单,耽误时间,实际业务避免上述情况出现不 一致的做法是先报关,后开发票。
  5.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单证的回收情 况,防止单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期的单据准备工作,主管会计对主要 退税单据、退税额、发票号逐笔追单(特别是即将到达清算期限的单 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理顺与海关、银行、外汇局和税务等有 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 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 上的帮助。
  7.出口企业若是委托外地报关行或航运公司代理报关和运 输,一般不要拖欠运、保费,以免核销单、关单被扣压,影响核销和 退税。
  8.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取得退税原始单证时要认真、细致、逐一 审核检查。例如,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具有报关单号,批准文号应与所 配套核销单号一致,填写齐全正确,完整无损,并有口岸海关的验讫 章和经办人员章;核销单退税联应有核销单号、报关单号、出口情况 并盖有外管局已核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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