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5]9号 关于印发《新办商贸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及CTAIS操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1-20
摘要: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增购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发票已使用完毕,并按照要求预缴税款的,即可审批同意纳税人超限量发票申请,审批时不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

  CTAIS: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购票簿、本月所开具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核实《预缴增值税税款申报表》本月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及本次预缴增值税税款,同时通过查询CTAIS系统确认企业预缴税款足额入库后办理企业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

  税控系统:根据《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办理“月购票限量”变更。假定该企业的发票核定数量为25份,需增购发票25份,具体操作流程:

  1.在系统管理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中,月购票限量设为“原数量+25”。

  2.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企业发行/变更发行/变更纳税人发行信息”操作,将已变更的月购票限量写入发行系统数据库。

  3.在发票发售子系统中即可向该企业增加发售25份发票。

  三、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对于纳税辅导期已满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通过CTAIS“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文书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管理办法》办理转正申请。

  (一)对符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条件的,将纳税人转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

  (二)对不符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条件,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对不符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条件,需要延长辅导期的,可以延长纳税人辅导期。

  主管税务机关对正式一般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时,根据文件要求及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专用发票月限量。

  四、未报税企业催报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控系统报税子系统的“未报税企业查询/查询统计/未报税企业查询”菜单查出未报税企业明细,将未报税企业名单分发管理科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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