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方法的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木材加工行业的原材料主要是原木,本地区由于利用收购凭证购入原木的数量占绝大多数, 所以进项税的管理难度很大。而部分由林业部门开具原木发票购入原木的企业,虽然有多列金额现象,但总的看来问题不大...

   木材加工行业的原材料主要是原木,本地区由于利用收购凭证购入原木的数量占绝大多数, 所以进项税的管理难度很大。而部分由林业部门开具原木发票购入原木的企业,虽然有多列金额现象,但总的看来问题不大;尤其是林业部门有年度砍伐计划,严格执行《森林法》的规定,开具的原木发票销售总量,不可能超过砍伐计划的规定,可信程度较高。
    宝应县国税二分局辖区内木材加工行业中小企业居多,产品的销售对象基本上是工业生产企业,销售一般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销售收入不是该行业的主要偷税手段。但有必要对该行业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正常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以利于今后的税源管理工作。

    一、 评估指标参数表

    增值税税负参考值 销售收入变动范围
    木材加工业 3% — 5% -70% — 70%
    产品类别 原材料类别 出材率   耗电量(度/立方米) 毛利率
    板方材    椴木      60%——67%    20——22          8%——10%
    曲柳      61%——65%    21——25          8%——12%
    杂树      66-70%      21-23            8%-10%

    二、评估方法

    (一)  投入产出法、实耗法
    为了评估企业申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选取了出材率、耗电量两个评估指标,测算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期初库存产品数量,通过实地调查、盘点等方法核实企业的期末库存,保证账、实一致,最后,倒挤评估期销售数量,换算为评估期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对比,查找问题。
    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产量 = 评估期投入原材料数量 * 出材率
    评估期产品产量 = 评估期生产耗电总量 ÷ 单位产品耗电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量)* 产品单价
    (二) 毛利率差异率
    毛利率差异率=(本企业产品类型毛利率 - 行业该产品毛利率)÷  行业该产品毛利率 × 100%
    1.前提条件:需要按照本地区企业的产品类型、原材料种类细化毛利率标准值,确定差异率的峰值,对异常的企业进行约谈、调查。
    2.数据来源:企业的产品毛利率可以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获得,也可以从企业的其他财务资料中取得,与地区标准产品毛利率相比较可以找到差异,确定嫌疑;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三、农副产品收购收购凭证的控制管理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该行业特点是销货时一般开具专用发票,在销售环节较难偷税,偷税行为基本发生在进项方面,他们多利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库存,多抵进项税额,降低税负的方法进行偷税。
    (一)、其偷税手法主要有:
    1、未有经济业务发生,通过自行虚开的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多抵进项税额。
    2、有经济业务发生,虚开存货数量、金额多抵进项税额。
    (二)、检查方法:
    1、综合分析法:对税负明显偏低,存货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增长的。结合同行业税负水平,原材料库存情况及本企业上年同期销售量、库存量、税负率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疑点,确定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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