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案件反映出的常见风险点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公布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整理常见风险点如下: 一、企业划型 1.对企业退税资格等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应发现未发现企业划型错误,造成多退税款。 2.没有落实留抵退税相关制度规定,应核对未核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行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应发现未发现该企业划型错误情况,导致多退税款。 3.中型企业通过少报营业收入的方式,按小型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从而多退税款。 二、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 4.通过现金交易、微信个人账户、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企业重灾区) 5.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6.公司通过将运输车辆转租给个人,由个人收取车辆租金隐匿公司销售收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三、虚开发票 7.成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涉嫌通过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形成留抵税额,并勾结黑中介,骗取留抵退税。 9.采取“票货分离”等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 四、进项税额 11.通过购进用于个人消费的物品增加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12.通过取得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发票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 13.通过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 14.未对企业全部发票进销项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在企业存在进销严重不符的风险疑点情况下,违规审核认定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造成企业骗取留抵退税。 15.在上级税务机关提示某企业增值税抵扣凭证存在异常风险、进项税额应予转出的情况下,仍违规审核同意该企业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企业多退留抵退税款。 五、税务比对/审核程序 16.应比对未比对企业在《退(抵)税申请表》上填写的营业收入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录的相关数据,数额差异巨大,造成多退税款; 17.企业风险应对任务尚未完成、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情况下,违规审核通过其留抵退税申请; 18.未按规定认真比对企业申报数据,审核、核准等环节未发现企业不实申请问题,造成多退税款; 19.对企业退税资格等未按规定进行核对,造成多退税款; 20.没有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应比对未比对、应纠正未纠正企业错误申报问题,造成多退税款; 21.在企业存在涉税风险疑点、风险应对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违规审核通过退税申请,导致多退税款,受到责任追究。 六、违规/违法 23.涉嫌勾结不法分子,通过其违规实际控制的某中介服务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24.涉嫌与不法分子林某内外勾结,为林某控制的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帮助,下游受票企业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来源:理税有道、小陈税务 收到留抵退税款项后,这些事项要注意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其中的重头戏,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无疑以“真金白银”给企业注入了“强心剂”,相信不少企业都已经收到了留抵退税款,那接下来这些小提示,千万要收好: 一、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您已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通知书上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请您及时进行核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五条 二、从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您可在收到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将通知书上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栏次,并根据本期申报数据在该表的“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栏次,填入实际需要扣除的金额。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请您及时进行核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三、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需缴回留抵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您需要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填报《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缴回,可通过《留抵退税缴回申请》模块录入相关数据,提交缴回申请。 在税务机关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请您及时进行核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 来源:厦门税务 202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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