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秒懂:新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对比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段文涛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附件形式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

  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附件形式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通知》规定,四个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同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和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此次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与之前规定有啥不同?哪些地方有重大变化,一张表让你看清楚。

  
新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照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