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6]27号 2016-04-2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根据总局任务分工,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安排》(以下简称《安排》),随文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切实重视 税务总局《意见》是全面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具体措施,是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省局《安排》是落实总局《意见》的具体分工和要求,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总局、省局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主要依靠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改进具体工作,保证工作质效,增强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明确职责,确保落实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已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制定了《安排》,明确了各市局和省局各处室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再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完善工作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安排》,主动担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原则,认真组织、统筹落实。牵头部门要搞好统筹规划,配合部门要积极承担协助责任,切实把所担负的任务落到实处,保证效果。 三、积极进取,有序推进 税务总局前期已经出台的针对事中事后管理的各项管理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执行。对于税务总局按《意见》已经明确将陆续出台的制度办法等,省局应依照有关规定,于相应制度办法发布后3个月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对于税务总局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省局各责任部门要在吃透《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主动的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积极向总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可制定必要的管理措施指导市、县地税机关开展工作,探索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效措施,促进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主要依靠事中事后管理转变的有序进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安排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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