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ERSON按:2017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终于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并同时发布总局官方解读及税总国际税务司对6号公告的15个相关问题解答。6号公告共计14000多字62条另还包括9个表格附件,对转让定价方法、特别纳税调查调整(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程序、无形资产及关联劳务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以及相互协商程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6号公告全面替代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 2号,以下简称2号文)的第四章、第五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1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并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至此,2号文中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全部内容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4号公告及6号公告全面替代。为了方便大家对这份大篇幅的公告进行阅读理解,TPPERSON特整理了新旧对照表并进行了简要对比分析分享大家,表格中标红的文字是变化的内容。鉴于内容较多,已于4月1日推送了之一:转让定价方法新旧对比分析;4月4日推送了之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新旧对比分析;今天推送之三:无形资产及关联劳务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新旧对比分析(亲们注意2号文中并没有这部分内容,在2015年9月17日2号文全面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两部分内容单列章节的,但是6号公告并没有全面规范无形资产及关联劳务的内容,所以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与16号公告相关内容并结合OECD相关内容进行简要分析),敬请亲们继续关注。 无形资产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新旧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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