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总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7]285号 2017-10-16 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精神,决定将已经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管理。现就做好其中4户住所地在我省企业(名单见附件)迁移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相关迁移通知书接收工商总局移交的企业纸质档案,接收后及时向工商总局开具寄送接收回执,并将纸质档案扫描录入至企业登记系统。 二、企业迁移登记后,分别由企业迁入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迁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或者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和行政审批处联系。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迁移至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管理的4户企业名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