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1-27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的通知》(税总函[2017]329号)文件,省局决定将网厅与增值税发票电子抵账数据分析系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进行接口对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减轻您的填表负担,提高申报数据质量,辽宁省国税局决定对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厅”)一般纳税人申报进行全面升级,具体升级情况如下:

  一、“一表集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的通知》(税总函[2017]329号)文件,省局决定将网厅与增值税发票电子抵账数据分析系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进行接口对接。实现发票数据的集成、共享,利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机制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税属性的智能归集,真正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生成,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填写项目由原来的530项减少到91项,大幅缩短您的办税时间,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二、其他优化升级

  (一)优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只有简易征收资格的纳税人,才可录入“简易计税方法征税”一栏;

  (二)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解决企业填写符合“第6行第10列不允许大于第1、3、4a行第10列之和”校验,但依旧保存不了的问题;

  (三)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监控:只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出口退税企业可填写;

  (四)解决季中新办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申报问题;

  (五)解决个人利息税种在同步申报记录成功后点击“删除申报记录”会提示核心征管无记录,但点击“修改数据”会提示已申报的问题。

  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4000110088进行咨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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