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变更省局监控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05-29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税务系统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纳税申报时,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报送财务报表。不再使用《山西重点税源财务报表采集客户端》软件制作数据,不再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上传数据文件。重点企业财务数据将由省级税务机关集中抽取。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变更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于近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变更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放管服”改革和税收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流程和模式不断优化。为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重点企业财务数据采集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变更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方式和相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的同时,须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山西省税收征管流程中,纳税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时,须同时在线填报相关财务报表。本《公告》实施后,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监控的纳税人按季报送财务数据时,不再使用统一的客户端软件制作财务数据文件,不再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上传重点税源财务数据文件。省级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统一报送的财务报表中抽取重点税源财务数据,从而避免纳税人多头报送同类数据,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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