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37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六十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部分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021-4-30 税屋提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本法规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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