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会协[2021]37号 2021-6-30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1年6月30至7月9日) 1.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如实填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同时尽快纠正到位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021年7月7日前上报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 2.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报告及统计表,并于2021年7月9日前审核后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重点核查(2021年7月10日至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对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核查。对自查不认真、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纠正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处理处罚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清理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相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应清尽清。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 (二)如实上报,按时完成。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每位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自查和上报工作。 (三)接受举报,欢迎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和线索,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逐一进行核实,认真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71-65741661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6月30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说明: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发现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的,要逐行填写; 2.“工作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据实填写,务必填写单位全称; 3.“人员身份”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企等人员; 4.“是否股东”指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挂名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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