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地税分开运作已经十三个年头了,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税款征收也越来越便捷,只要我们在网上轻轻一点,税款就入库了。但令人不解的是,税务系统的人员编制从94年的近60万人到现在的近百万人,而本属于税务人员干的事,却又分流给了税务代理机构;让企业雪上加霜;这些事,纳税人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机构设置不合理,给纳税人带来的烦恼与不便只有纳税人自己知道,而不合理的设置浪费了纳税人多少钱,也只有天知道;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在税务系统中确实存在着。为此,笔者就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碰到的和想到的就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问题谈一点个人设想,权当聊天!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国税、地税合并是迟早的事,但这合并不是简单的加减法,不过,也不是说不可以做加减法。下面笔者就试着做加减法: 一、企业主办会计实行税务局委派制。国、地税合并后,在原有的机构设置中增设企业主办会计科;也就是说,改革后的税务局直接领导企业的主办会计,企业的主办会计有税务局根据企业的申请然后再委派,主办会计与企业没有雇员关系,不受企业牵制,这样做,可以从源头上控制税款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二、稽查从税务局分离出来,并实行异地检查制。现有的税务稽查局隶属于税务局,这样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错误。道理很简单,哪有自己监督自己的呢?这也是产生腐败的根源!因此,将现有的稽查局从税务系统中分离出来与现有的审计机关合并,成立独立于税务系统以外的执法机构好象势在必行;而且,地方执法机构必须实行垂直管理,同时实行异地检查制度。而新成立的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应该是对税务局征收税款情况的稽查以及各级财政部门使用税款情况的稽查。这样做,可以从机构设置上防止腐败的发生… 当然,说说容易,做起来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人员分流就是一个突出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有问题就停滞不前,我们的改革必须要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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