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济国税函[2009]225号 2009.11.24 各基层局、稽查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117号)精神,我局对相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发布如下: 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国税流函[1995]31号); 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国税流[1998]99号); 三、《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济国税流[1998]115号)。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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