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鄂政办发[1997]20号 1997-02-25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1999]230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自1999年10月10日起,本法规停止执行。
根据当年屠宰税征收的实际情况,为逐步积累经验,完善办法,探索农民和财政双增收的有效途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实施办法》(鄂政发[1996]98号文)予以暂缓执行。各地可在一定范围内抓好试点工作,面上有关屠宰税征收的具体事宜,继续按原规定办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7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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