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1997]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2-25
摘要:根据当年屠宰税征收的实际情况,为逐步积累经验,完善办法,探索农民和财政双增收的有效途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实施办法》(鄂政发[1996]98号文)予以暂缓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鄂政办发[1997]20号             1997-02-25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1999]230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自1999年10月10日起,本法规停止执行。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当年屠宰税征收的实际情况,为逐步积累经验,完善办法,探索农民和财政双增收的有效途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实施办法》(鄂政发[1996]98号文)予以暂缓执行。各地可在一定范围内抓好试点工作,面上有关屠宰税征收的具体事宜,继续按原规定办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7年2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