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市税发[1998]4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04
摘要:合理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检查的重点是,重点税源大户,长期亏损以及纳税意识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单位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检查重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地市税发[1998]46号            1998-06-0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推进我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要求各地在实施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是适应新时期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需要。要求各地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外,主管局领导要亲自抓,以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的统一布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项研究工作方法及措施,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三、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为所得税业务主管部门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已经进行规范化管理试点的地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组织,全面推进;还没有进行试点的地方,要从今年起,选择2~3个县(市)分局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06月04日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实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就是根据所得税的征管特点,现行税收政策为依据,本着“规范、简明、务实、有效”的原则,建立贯彻企业所得税征管全过程的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和制度,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依法治税,加强征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二、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一)有利于依法治税。要以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征管制度,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有利于监督制约。通过制定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

  (三)有利于加强管理。通过建立适合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所得税的各项规定,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组织收人,通过规范化管理,改进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使所得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三、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贯彻于所得税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政策、税源、征收、检查、考核以及信息资料管理等各个方面。每个方面都要有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程序和目标,严格按章办事,克服管理上的随意性,使企业所得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纳税人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纳税义务人都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征管。

  (二)税收政策管理

  1、认真贯彻所得税各项法律、法规的规章,及时转发上级的文件,落实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措施和办法。地市级税务机关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执行的文件,要报送省地税局备案。

  2、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做到按章办事,不越权行事。

  3、及时掌握和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和文件备案制度,权限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上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工作责权及时答复或转报。

  4、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要建立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后,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

  5、加强对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上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不得擅自解释、随意变通和扩大减免税范围。各地各部门自定与税法不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已经执行了的,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7、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体系作贡献。

  (三)税源管理

  1、建立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纳税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累、收集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

  2、了解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增长水平,研究相关经济政策对所得税的影响程度,掌握、分析所得税税源加强梯级税源管理,不断培植和掌握经济税源增长点。

  3、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企业所得税征收台帐,掌握所得税收入的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分析所得税增减的原因,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4、纳税人因其体制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事先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税基管理

  1、收入总额管理。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基金、附加等,都必须纳入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范围,如实反映全部收入,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收入的实现;对以货易货等非货币交易的收入,要及时入帐;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要按市场价格核算,防止隐匿、转移或少记应税收入。

  2、费用扣除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关于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及企业不得扩大扣除范围和提高扣除标准。

  (2)费用扣除的管理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当期取得收入有关。二是坚持实际发生的原则,准予扣除的费用应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三是严格控制预提费用的原则。“预提费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取,不得扩大提取范围和数额。

  3、建立健全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现行管理费、财产损失、坏帐损失、亏损弥补以及有关费用的审批管理。纳税人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应事先提出申请,认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审定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遵照执行。

  (五)征收管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但对有不设帐或帐务核算不健全,以及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且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等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合理确定纳税人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3、推行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提高申报率和准确率。纳税人不论盈利与否,不论是否享受减免税,都应按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4、做好申报表及附属资料的审核工作,建立规范的审核制度,减少差错率。

  5、加强所得税的入库管理,积极清理欠税。要积极地与有关部门配合,清理和压缩欠税,提高入库率。个别纳税人确需缓交税款的,要先进行纳税申报,再由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办理税款缓缴手续,纳税人不得擅自延长缓交期。

  6、加强汇算清缴的布置及落实工作。全面推行以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为基础的汇缴方式。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布置汇算清缴工作,认真抓好政策业务辅导,帮助纳税人提高自行汇缴质量,对纳税人自行汇缴后经税务部门检查有问题的,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罚。

  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汇缴工作总结及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要求各地市局的总结及报表每年5月底前报达省局。

  7、加强减免税管理,严格执行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的审批与日常监管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各地应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减免税审批办法。

  8、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得实行汇总纳税。

  对监管中查出的漏缴税款要就地入库。

  (五)检查管理

  1、合理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检查的重点是,重点税源大户,长期亏损以及纳税意识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单位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检查重点。

  2、科学制定检查方式。企业所得税检查要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3、加强对所得税检查的领导和协调,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4、加强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抓好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要积极配合与参与专项检查及重大违法案件的稽查。

  5、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手段,提高检查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计算机进行选案和分析。

  (六)信息资料管理

  1、建立健全纳税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方便查找和使用。

  2、信息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减免税审批、汇缴检查、汇缴报告等资料。

  3、充分利用信息资料,坚持资料共享的原则。部门之间、地市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作用。

  4、信息资料的传送要顺畅、及时。各地要建立税源报表报送制度,保证报表报送及时、准确。

  (七)考核管理

  1、各地市税务机关要根据省局下发的考评办法建立考核制度,按年实行层层考核,具体考核实施细则由各地确定。

  2、考核内容包括上述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征收管理、检查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各个方面。

  3、考核方式,采用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主要考核指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按期报送率100%;应纳税所得额按期申报率100%;每月税款的入库率80%;按期办理延期审批手续面100%;对不按期纳税申报的处罚面100%;弥补亏损、财产损失、坏帐损失、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审批报批面100%,全年重点检查面50%。

  通过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表彰先进,找出差距,改进所得税管理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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