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列支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124号 2006-04-2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2005年印刷费在税前列支的函》(闽农银函[2006]1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分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体、数额于2005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2005年印刷费税前扣除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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