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发票式样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8]58号 2008-01-21 税屋提示——
1.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0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0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发票式样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154号)收悉。现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6]934号),同意由你局按照税控收款机发票式样的要素(票样见附件)印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安利公司)冠名发票,安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均可按规定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安利公司冠名发票。 此复。 附件: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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