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2010-10-19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应用CA证书制作的电子签名,与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网上提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在试点期间,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网上申报方式,将增值税申报数据电文成功申报后,不再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无法完成网上申报需上门申报的,除报送增值税申报数据电文外,仍须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本公告自从2011年1月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10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