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0-19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应用CA证书制作的电子签名,与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网上提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2010-10-19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工作的负担,我局决定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应用CA证书制作的电子签名,与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网上提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在试点期间,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网上申报方式,将增值税申报数据电文成功申报后,不再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无法完成网上申报需上门申报的,除报送增值税申报数据电文外,仍须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本公告自从2011年1月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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