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工作提高可用管用好用水平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4〕48号 2024-08-1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坚持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坚持促进经营主体倍增,出台了一系列涉企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照搬上级政策较多、针对性不强、匹配企业需求不够、政策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工作,持续提高政策可用、管用、好用水平,不断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企业可享,持续提高政策可用水平 (一)增强政策的可行性。密切关注国家在宏观调控、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的变化动向,遵循法治框架和国家政策导向,研判政策实施的综合效益、保障条件及社会稳定风险等,统筹考虑企业发展需求和各地工作实际,确保政策切实可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在制定政策时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国家和我省已明确执行的政策措施一般不重复纳入新文件。 (二)提高政策的针对性。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体推进“三大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优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政策体系,巩固提升绿色能源、烟草、有色金属等产业;完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政策,推动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集群集聚发展;完善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做专做精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完善有关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做优做强高原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商(协)会制度和政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前提下,通过“厅局长坐诊接诉”、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听取企业诉求、建议,全面了解企业对政策环境的真实需求。 (三)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加强政策统筹,确保不同层级、类型、行业等政策及新老执行标准之间的衔接,防止因政策措施不配套、政策之间缺少有机联系和平稳过渡影响政策适用性。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稳定预期、守住底线,客观科学界定政策文件实施期限,指导企业用好政策窗口期。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义务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二、聚焦效果可见,持续提高政策管用水平 (一)加强政策组织实施。健全政策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定期调度等推动落实机制,确保涉企政策快落地、早兑现。国家和我省政策出台后,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惠企强企政策真正落地见效。政策制定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和跟踪问效,跟进了解企业所感所需,针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工作举措。政策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执行中的信息沟通,归集分析政策实施情况,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二)严格政策执行监督。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核实处理,依法依规推动解决。建立完善监督机制,防止工作人员在执行办理中背离政策制定初衷、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反映问题突出的,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切实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政策“红利”按时、足额兑现给企业。认真执行既定政策,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事”、“新官不认旧账”。 (三)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机制,不定期对已出台政策进行“回头看”。围绕一体推进“三大经济”和重点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等,政策制定部门可委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商(协)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开展涉企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根据实际情况对涉企政策作出延续、优化、调整或废止。 三、聚焦渠道可达,持续提高政策好用水平 (一)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协同发力,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开展多角度全方位政策深度解读。推进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经营主体”,确保政策全面、精准惠及企业。 (二)编制政策操作规程。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出台涉企政策时应同步编制操作规程,重点列明政策依据、实施期限、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办理方式、所需材料、联系方式等关键要素,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方便企业及时精准获取政策信息,加强涉企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企业看得懂、易办理,工作人员能操作、会执行,提高涉企政策便利度和政策兑现率。健全惠企强企政策清单定期发布机制,积极推动涉企政策信息全量汇聚。 (三)畅通企业申办渠道。加快建设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推动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推动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与融信服平台全面对接、数据共享,促进融资服务、政策服务集成办理。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持续推进涉企政策兑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杜绝部门间互为前置、互相证明,让企业办事“来回跑”。简化政策兑现手续,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 四、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能 (一)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涉企政策可用、管用、好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实抓好涉企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大部门间协同力度,经济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督促指导作用,站位全局抓统筹、抓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经济综合部门、属地政府的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坚决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体系。 (二)重视全生命周期管理。突出涉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政策出台、宣传解读、协调服务、督查评估、研究储备等各环节全链条,建立一整套工作闭环机制,以政策的精准管理更好稳定预期。在政策储备上打好提前量、留出冗余度,在政策实施上强化协同联动、放大组合效应,在政策效果评估上注重感知力、满意度,着力提升支持激励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 (三)推广有效经验做法。紧跟政策走向,认真吸收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挖掘我省在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方面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等,对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复用”,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经省政府同意,《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系列稳增长政策,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目前,大部分政策于今年三季度末执行到期。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在全面评估到期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针对房地产市场疲软、消费增长不足、企业经营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找准症结、靶向发力,注重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是注重政策衔接。坚持系统谋划,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金融互动等政策做好衔接,避免交叉重叠,强化协同配合,提升整体效能。 三是突出政策时效。此次出台的政策时效性较强,一些政策是前期实施且效果较好的,延续至2025年底;一些政策突出阶段性特点,实施至2025年3月31日,后续根据执行效果,对效果好的将延续实施。 四是强化政策落实。为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政策牵头部门将同步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细化政策标准,明确申报程序,加快资金兑现,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切实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4方面16条。 (一)促进消费提质增效。 包括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增加大宗商品消费,提振消费水平,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银行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即:先贷款消费、后申请贴息。 二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为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施房地产发展激励。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随着互免签证、通关便利和航线恢复等政策施行,我省入境游逐步复苏。为鼓励旅行社拓展入境游市场,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组织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包括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和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4条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为缓解企业“招工难”,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该政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招工成本补贴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企业所获招工成本补贴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二是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为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提升产能利用率,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为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安装ETC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优惠政策互不叠加,可根据其满足优惠条件享受最高幅度优惠。 四是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为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提供应急过渡性支持,出台措施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包括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和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5条措施。 一是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为发挥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实施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为推动工业企业扩能提产,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经济发展“压舱石”,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为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四是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为进一步提升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汽车产业发展新动能,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五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为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电商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2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1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300亿元、500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包括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和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3条措施。 一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为激励养殖场(户)饲养优质能繁母牛,增强肉牛养殖信心,推动肉牛改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按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良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 二是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为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等优化经营模式,培育新兴活力商圈,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三是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转企升规”工作,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四、名词解释 “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为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激发消费新活力,加快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2023年,商务厅牵头制定了《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五年培育方案(2023—2027年)》,区分“潮品嗨购、不夜天府、味美四川、逸趣田园、和美邻里、乐游蜀地、数字生活、驾享未来、脉动健身、乐活康养”10大类别,每年支持培育40个,累计打造200个高品质、新时尚、多品味、国际化的“蜀里安逸”十大消费新场景,为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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