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原材料如何进行期末计量?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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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1
摘要:问:新准则下企业库存原材料如何进行期末计量? 答:材料的期末计量应区分两种情况: (1)用于直接出售的材料,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材料的估计售价-材料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 (2...
问:新准则下企业库存原材料如何进行期末计量?
答:材料的期末计量应区分两种情况:
(1)用于直接出售的材料,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材料的估计售价-材料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
(2)如果材料是为了生产某种产品而持有的,应按照产品是否减值来判断材料是否减值。如果产品减值了,材料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产品没有减值,则材料应按成本计量。若材料以前计提过跌价准备,应将以前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
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产品销售时预计发生的销售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估计售价”的确定:如果存在销售合同的,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如果不存在销售合同的,则应以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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