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原材料如何进行期末计量?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1
摘要:问:新准则下企业库存原材料如何进行期末计量? 答:材料的期末计量应区分两种情况: (1)用于直接出售的材料,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材料的估计售价-材料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 (2...

问:新准则下企业库存原材料如何进行期末计量?

答:材料的期末计量应区分两种情况:
(1)用于直接出售的材料,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材料的估计售价-材料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

(2)如果材料是为了生产某种产品而持有的,应按照产品是否减值来判断材料是否减值。如果产品减值了,材料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产品没有减值,则材料应按成本计量。若材料以前计提过跌价准备,应将以前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

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产品销售时预计发生的销售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估计售价”的确定:如果存在销售合同的,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如果不存在销售合同的,则应以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