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362号 2007-06-1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都要依法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要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 二、当前,省局与省工商局已达成共识,并已着手实施两局登记信息省级交换与共享工作。各地也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登记数据的比对工作,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还要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加强个体税源管理。 三、各地要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重点是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且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情况。各地的清理情况请于2007年7月31日前上报给省局(征管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505号 2007-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统计,目前全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数与工商登记数存在较大差异。调查分析表明,造成这一差异虽然有个体业户数量众多、流动性大、停业歇业频繁等客观原因,但一些地区税务机关不按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为了巩固2006年税务登记换证的成果,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源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国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个体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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