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7]23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动物组织生产的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11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动物鲜骨为原料生产的络合钙产品,可以作为生物制品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动物组织生产的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7]237号               2007-07-11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动物组织生产的产品可否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的请示》(宜国税发[2007]43号)悉。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络合钙是以动物(牛、羊)鲜骨为原料,利用生物酶工程生产的络合物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动物鲜骨为原料生产的络合钙产品,可以作为生物制品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