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山东省车船税免税证明 地税车免证〔 〕 号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辆
填表说明: 1、《山东省车船税免税证明》适用于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减免车船税的纳税人使用。 2、号牌颜色,按以下代码填写:1-黄色,2-蓝色,3-黑色,4、白色。 3、车辆类型,按编制代码填写。 4、减免原因,按“外交车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两种类型填写。 5、无纳税人识别号的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6、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保存,作为纳税人免缴车船税的免税凭证;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交保险机构留存,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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