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8]10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3
摘要:由于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基层局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清查区域和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

  三、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为纳税人的每一宗地,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土地证号及批文号、宗地四至、土地权属、土地来源、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

  各基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清查工作的方式。为了提高清查工作效率,降低清查工作成本,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可以采取“全面比对、重点实测”的方式完成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全面比对,就是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地籍调查、土地详查和测绘的电子数据,以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税收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中获取的数据,按区域分地段,与税源库或纳税人申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核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查找漏征漏管土地。重点实测,就是对确定的重点清查区域和企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用地、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以及通过比对发现申报有问题的纳税人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测量技术,吸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参与清查,采取地税部门组织测量、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核实、测绘部门提供装备和技术、纳税人参与的工作模式,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并相应地更新和完善税源数据库,同时逐步建立电子地图,健全征管基础性工作。

  四、税源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6月2日-6月30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各级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单位制定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网报市局(税收管理一处);三是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和测绘部门的工作联系,确定信息数据交换的工作机制,做好数据接收和比对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对参与清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五是通过各种形式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税源清查实施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各基层局根据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数据收集、比对等清查工作,对全面比对结果进行分析,通过比对分析发现申报有问题的纳税人的土地要进行重点核查和实地测量,查清应税未税土地的信息,并建立相关工作台帐;二是根据清查结果对税源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逐步建立集电子地图、地类、面积、权属及其他土地调查信息为一体的统一规范的土地税源数据库;三是经税源清查须补缴税款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追征税款。基层局的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对基层局税源清查工作的质量,特别是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基层局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和《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一并网报市局(税收管理一处)。税源清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免税土地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通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市局将对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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