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8]10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3
摘要:由于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基层局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清查区域和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

  五、税源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

  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并制定税源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局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做好税源清查工作的部署和日常的督导、检查、协调等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各基层局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税源清查工作的目的、作用以及税源清查工作的方式和要求等,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税源清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主动加强与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协作

  各基层局要根据青地税发〔2008〕98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确定部门配合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研究开展数据交换的具体方式方法,并建立日常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处理、沟通等制度。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

  (四)加大税源清查工作的措施

  本次税源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长,各基层局要把税源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清查工作的措施。一是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税源清查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办法。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数据比对、实地测量、数据更新和汇总上报以及税源清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二是要在经费、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为税源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发现并解决税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五)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税源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将所掌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导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库中。一是要结合今年下半年即将实行的纳税人按宗地明细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二是要做好税源数据库的综合利用工作,把税源管理与收入分析、关联税种征收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加强征管的具体措施。

  附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

  2、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3、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成果统计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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