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8]10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3
摘要:由于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基层局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清查区域和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8]106号          2008-05-23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源清查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全面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需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税源管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基础性工作,搞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划分、单位税额标准和应税土地面积的确定,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的三项重点工作。在过去的三年中,五市、三区、市内四区先后调整了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标准,进一步发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目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重点工作是核实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这就有必要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以宗地控税基”为指导原则,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集电子地图、地类、面积、权属及其他土地调查信息为一体的统一规范的土地税源数据库,并建立土地税源变化信息采集、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新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深化覆盖式管理,利用税源数据库逐步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联动迈进。二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推进“质效年”活动,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省局在“质效年”活动中,把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作为重点,要求各级探索创新、强化措施,促进“弱点”变“亮点”。搞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对于夯实征管基础,建立土地领域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征管质效,推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均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三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实施“依法治税”,全面清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户,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各基层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不完整,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城乡结合部、新兴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的税源底数掌握不清等情况,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以后,对相关的税源信息还需进一步全面掌握,部分纳税人少报、不报应税土地面积等漏征漏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摸清税源底数,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四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挖潜增收,努力消化政策性减收因素,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需要。由于受新的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性减收的影响,全年组织收入任务非常艰巨,从目前的收入情况看仍不容乐观。因此,必须充分挖掘税源潜力,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方面的作用,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税源清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以宗地为单元调查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以及税收缴纳情况。

  由于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基层局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清查区域和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对于城乡结合部、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闲置土地,跨地区经营或核算地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非正常户、停业、关闭、撤消和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使用土地的纳税人,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加大清查工作的力度,准确掌握各项税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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