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将二审,有六大变化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第一财经 人气: 时间:2023-08-27
摘要: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立法,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统一,增值税法有望二审获得通过,这对完善增值税制度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义重大。

  2023年8月28日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将审议增值税法草案。涉及6万亿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二审在即,备受关注。

  目前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不过仍有些内容变动,而这关系老百姓、企业切身利益。那么,增值税法二审稿有何变化?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此次增值税法二审稿主要有六大变化:

  ·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一是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草案还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将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认定、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特殊情况、扣税凭证范围认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兜底情形认定、税款预缴的具体办法、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等条款中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性规定,调整或者明确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税屋提示:上述蓝色“六大变化”下阴影部分的内容为28日审议的草案内容的表述条款。】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立法,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统一,增值税法有望二审获得通过,这对完善增值税制度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义重大。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收入一度超过6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近四成,也是近些年减税降费退税的主力军,一举一动备受外界关注。目前增值税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形式执行,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在近些年增值税改革大步推进后,增值税上升到法律条件成熟。

  2019年底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底增值税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此次将二审。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此次二审稿有不少亮点。比如,将行之有效且长期执行的政策写入法律,体现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长期支持。比如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中国有5000多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些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冲击下,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增值税立法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条款备受关注。

  比如,根据2022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由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税优惠政策,均延续至2027年底。

  “增值税二审稿在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方面预计会有些政策性表述,但不会太具体,因为这项政策调整往往比较频繁。”王桦宇说。

  王桦宇表示,根据征求的各方面意见,增值税法二审稿一大亮点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制规则,充实立法过程中的技术细节。比如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等。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告诉第一财经,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增值税留抵退税被确认为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选择留抵,也可以选择退税,而不是交由税务机关来做决定。再如,交易凭证上列明增值税额,意味着增值税彻底呈现价外税的特点

  增值税纳税人非常关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而留抵退税已经写入增值税法草案。

  根据2022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增值税法草案,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一是,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二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三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去年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国推出超2.4万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对部分行业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力度空前,帮助部分企业渡过难关。今年中国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目前增值税法草案中,有部分授权国务院执行相关政策。比如增值税法草案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前外界对修改草案的一大意见是,规范立法授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而为了响应这一意见,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将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熊伟认为,如果能如公开信息所言,强化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规范税收授权性规则的约束,并进一步厘清专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方式,都可以说是值得肯定的进步。

  根据目前公开的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法共有6章36条,明确了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定义、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尽管一些内容有所调整,但立法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优惠政策总体上没有变化。法定增值税免税项目继续保留,财税部门优惠规范性文件也做出了过渡期安排。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国内增值税43578亿元,同比增长84.2%,主要是去年同期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前7个月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37%。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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