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06年第47号 2006-09-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本法规自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规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列辽宁省。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06年09月25日
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种子(种苗)(转基因植物种子除外)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肉鸡、生猪、肉牛、肉羊、奶牛、鹿和绒山羊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3.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油母页岩、镁、锆石加工及综合利用(中方相对控股) 5.高档棉、毛、麻、丝(柞蚕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不包括维生素C和青霉素原料药生产、及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项目) 7.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8.采用大型装备和技术(60万吨/年以上)生产以煤炭为原料的甲醇等产品 9.百万吨乙烯及下游深加工产品生产 10.子午线轮胎生产 11.金属包装、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制造 12.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 13.船用柴油机、辅机、零部件、配件制造 14.数字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5.高精度铜板带材深加工 16.钢丝连线、超细钢丝绳制造 17.医疗机构,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18.城市集中供热、供气、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19.旅游景区开发保护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经营 20.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经批准可享受鼓励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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