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字[1989]72号国家税务局对《关于军需工厂的房产如何具体划分征免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9-07-12
摘要: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军需工厂,为照顾其特殊情况,可就整个工厂的房产(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用房)按军品、民品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军品民品的比例划分问题,原则上应按各自占用房产的比例划分征免,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你局关于“按军品与民品产值各占比例作为划分征免依据”的意见办理。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军需工厂的房产如何具体划分征免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地字[1989]72号       1989-07-12


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三〔1989〕410号《关于军需工厂的房产如何具体划分征免房产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军需工厂,为照顾其特殊情况,可就整个工厂的房产(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用房)按军品、民品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军品民品的比例划分问题,原则上应按各自占用房产的比例划分征免,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你局关于“按军品与民品产值各占比例作为划分征免依据”的意见办理。

国家税务局

1989年07月1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