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告业迅猛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经济因素。但随之而来的偷漏税问题日趋突出,涉税稽查案件中涉及广告业的税收问题层出不穷。利用广告业的特点规避税收是企业的重要手段。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下发《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中,将广告业列为总局稽查局指令性检查计划。 一、广告业目前存在的涉税问题 1.广告公司对外虚开发票管理问题。 2.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虚列广告费现象非常严重。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广告费发票;涂改广告费发票虚列成本;虚构广告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利用广告业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其中利用假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是常见的偷税手段。 3.一些广告公司故意混淆不同业务类型,以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其它服务业代替广告业,有的以增值税业务代替广告业,如一些广告公司将广告业务必经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等各环节分别计算收入,按不同的税种和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以达到降低税负和规避缴纳文化事业费目的。 4.广告代理业违规抵扣应税收入问题较为突出。 5.广告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问题。 二、广告业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15%的额度是用不完的,一些企业通过虚列广告费用,加大费用支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而广告费价格属于自主定价,利用广告业务进行税前扣除,成为很多高利润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规避所得税的重要手段。. 3.假发票泛滥,企业利用广告业假发票规避税收管理有待加强。 4.2011年5月1日前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只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开广告业等普通发票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企业广告业发票问题突出,但税务机关对企业发生虚开广告业发票违法行为只能罚款处理。 三、加强广告业税收管理的举措 2.加大对广告业普通发票违法的打击力度。目前普通发票违法较为普遍,应建立税警联合打击广告业发票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大打击频率和力度,对使用假发票和恶意进行偷税的行为坚决打击,提高发票违法的成本和代价。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零五条,新刑法规定了虚开广告业等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将有力打击利用广告业发票偷逃税的行为。 3.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和查询比对系统,使广告业发票一经开出,即可在发票比对系统查到相关具体信息,以便于受票方查验真伪,便于稽查人员比对分析。 4.改进广告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内容,增加广告分类项目纳税申报明细表,要求广告经营企业在正常纳税申报时随同申报,以便与税务机关内部台账核对,防止少报、漏报应纳税款; 5.加大广告业税收稽查力度,针对目前广告业存在的偷逃税问题,强化对广告业的清理整治和专项稽查,集中力量对各种偷逃税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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