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申报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01-06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凡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登录我局电话语音申报系统,或使用CA证书在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不再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人如无法完成电话语音或网上申报、需上门申报的,仍须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二、纳税人通过电话语音方式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根据申报内容生成电子文档并发送至纳税人的市民邮箱备查。纳税人在网上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在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打印申报凭证。 三、通过电话语音方式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上述电子文档的当月内,认真复核申报内容。如申报有误,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更正申报。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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