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2012-12-06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11月份起,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暂缓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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