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8-26
摘要:为规范“营改增”过渡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省局拟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营改增”过渡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省局拟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6日

山东省国税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

  为规范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政策管理,特制定本指南。自2013年9月1日起,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参照本指南办理。

  本指南所称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一、资格认定流程

  纳税人申请享受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资格时,应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附件1),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同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提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应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填写不完整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补正,对资料齐全、填写完整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行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登记,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经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由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符合要求的,相应资料流转至税政管理部门。

  税政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批确认后,由办税服务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在取得享受增值税优惠资格的次月起,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凡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二、退税审批流程

  增值税即征即退实行按月申请、按月审核。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应向办税服务厅报送下列资料:

  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审核单》(附件二)一式二份;

  2.申请所属期内管道运输服务入库增值税的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办税服务厅应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填写不完整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对资料齐全(或补正后齐全)、填写完整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退税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审批单》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的,退还办税服务厅。无问题的,报税政管理部门审核。

  税政管理部门对退税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报分管税政领导审批,税政管理部门存档后,由办税服务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办理退税。不符合规定的,退税资料退还税源管理部门,由办税服务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日常管理

  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重点查验以下内容:

  (一)提供管道运输服务与其他收入是否分开核算,是否能正确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二)查看管道运输计量设备记录的输出流量数据与销售收入是否配比。

  附件一: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附件二: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审核单

山东省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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