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2013年10月市地税局启动阻止欠税人出境以来,已有33名欠税人受到“边境控制”。截至目前,已有11名欠税人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税,入库欠税550多万元。 据了解,“边境控制”是为防止涉案者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为了使“边控”常态化,目前,市地税局与市公安边防总队签署了“执法协作、信息共享、警民团结、警民共建”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这将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将对恶意欠税人起到震慑作用,有效促进欠税追缴工作。 税屋提示—— 2、“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3、“欠税人”在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解除阻止出境措施。 相关报道—— 这项制度适用于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且欠缴税款的所有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公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欠税人准备出境的,由税务机关向其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出境。 ——中国税务报 赵德均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